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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注册的首要要素。香港公司可注册中文、英文或中英并存名称,但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命名规则,并通过公司注册处查册避免重名或近似。本文说明中英文命名规则、查重方法与限制字眼。

香港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则?

香港公司可注册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或两者并存。中文名称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须以"LIMITED"结尾。名称不得与已注册公司相同或在注册处处长看来过分相似,注册前须经查册。含"银行""信托""保险""交易所"等受规管字眼,须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一、命名基本规则

公司名称可中、可英、可中英并存,但须满足结尾与查重要求:

  • 中文名称:须以"有限公司"结尾;纯中文名称通常至少包含若干汉字(含"有限公司"四字组合)。
  • 英文名称:须以"LIMITED"结尾(对应"有限公司"含义)。
  • 并存名称:可同时注册中文与英文名称,对外使用任一均可,但登记以提交文本为准。
  • 不得混淆:不得使用与现有公司相同或在注册处处长看来"过分相似"的名称。

二、名称查重与查册

由于名称一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注册前应主动查册:

  • 通过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检索拟用名称是否已被占用或近似。
  • 除完全重名外,还须避免"过分相似"——如仅增减空格、标点、同义字等细微差异。
  • 查册通过后再正式提交NNC1,可降低被要求改名的风险。

提示:名称查册仅确认是否与现有登记冲突,不保证必然获准(如涉及限制字眼仍需审批)。

三、限制字眼与敏感字

部分字眼受法律或监管机构约束,使用须经批准:

  • 受规管行业字眼:"银行""信托""保险""交易所""证券""期货"等,通常需取得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如金管局、证监会)批准。
  • 官方/敏感字眼:"皇家""政府""市政"" department"等可能令人误认为与政府有关的字眼,注册处可拒绝。
  • 误导性字眼:暗示与特定机构、专业资格有关而实际不符的字眼,可能不被接纳。

四、名称与 BRN、商标注册

公司名称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不等于拥有商标权。若希望保护品牌名称,应另行考虑商标注册(由知识产权署处理)。此外,香港已全面采用商业登记号码(BRN)作为公司/实体的识别号码体系,名称变更后BRN保持不变。

关于名称提交所涉及的表格与流程,详见公司注册流程;关于注册资本与名称无关的费用点,详见公司注册费用

香港公司名称FAQ

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有什么规则?

香港公司可注册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或两者并存。中文名称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须以"LIMITED"结尾。名称不得使用与已注册公司相同或在注册处处长看来过分相似的名称。

如何查册确认名称是否可用?

可在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检索拟用名称是否与现有公司重名或过分相似。建议注册前先查册,避免因名称冲突被要求修改、延误递交。

哪些字眼在公司名称中受到限制?

名称含"银行""信托""保险""交易所""皇家""政府"等受规管或敏感字眼,通常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符合特定条件,否则注册处可拒绝登记。

香港公司名称注册后可以更改吗?

可以。公司可经特别决议更改名称,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改名文书登记。改名不影响公司法人身份,公司编号/BRN保持不变,但须注意对外文件与银行、平台资料的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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